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在哪些情形下将被取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

发布时间: 2008年10月21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答: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取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
(1)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线,被取消低保资格的;
(2)因家庭常住户籍人数减少或住房建筑面积增加,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出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最低标准的;
(3)擅自改变廉租住房用途的;
(4)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6)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按规定交纳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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