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停止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根据《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停止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有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及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以下合称“两金”)返退工作,按照2016年8月市住房建设局 市财政委《关于印发〈深圳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及返退(含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操作细则〉的通知》(深建字〔2016〕183号)有关“两金”返退管理制度执行(提示:不再保留早期政策关于逾期未申请则不予返退的要求)。为加强我区“两金”返退工作管理,提高行政服务效率,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工程已按规定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含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下同)的,在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建设单位(缴款单位)可按规定程序向原执行“两金”征收的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返退已预缴纳的“两金”。
二、建设项目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的情况,由该项目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查验,并在“两金”返退申请表上签署查验情况、明确有关材料使用比例。请建设单位(缴款单位)务必在项目工程的墙体砌筑分项工程抹灰隐蔽前联系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到现场查验并登记有关材料使用情况。
三、已预缴纳“两金”,并按规定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且未申请办理过“两金”返退的建设项目工程(包括往年已竣工验收备案且当时已经查验登记过有关材料使用情况的),请建设单位(缴款单位)在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及时按有关规定程序申请返退“两金”。
四、申请“两金”返退所需提供的资料和申请表格,请自行登录我局网站或者网上办事大厅查询、下载。
附件:关于印发《深圳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及返退(含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操作细则》的通知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