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物管中心,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无业委会物业小区小额维修资金的支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的规定,我局制定了《龙岗区无业委会物业小区专项维修资金备用金设立及核销指南(试行)》,现印发实施,请各相关单位结合职责遵照执行。
附件:龙岗区无业委会物业小区专项维修资金备用金设立及核销指南(试行)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4月4日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龙岗区无业委会物业小区专项维修资金备用金设立及核销指南(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龙岗区无业委会物业小区专项维修资金备用金设立及核销指南(试行).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