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组建龙岗区物业管理考评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年09月15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加强对龙岗区物业管理考评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考评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考评质量,我局拟组建龙岗区物业管理考评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台建设

坚持“自愿报名、择优选取”的原则,我局择优选取一批具有专业水平、有责任心、能公平、公正执行考评的专家,建立龙岗区物业管理考评专家库,专家库设物业服务品质组、工程机电组、财务组。龙岗区物业管理考评活动将从专家库抽取考评专家。

二、考评专家权利

(一)经物业管理考评组织者的抽取,担任当年物业管理考评组成员。

(二)依法对物业管理项目进行考评,提出考评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考评专家义务

(一)遵守考评工作纪律,不得收受被考评单位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二)客观公正地进行考评。

(三)协助、配合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专家条件

(一)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十年以上(含十年),并取得国家物业管理师资格或中级技术职称以上。

(二)熟悉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和考评标准及有关程序。

(三)熟练掌握物业管理行业相关专业技术理论,具有较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公正廉洁,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能够承担考评工作。

五、申请程序

(一)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认可,或者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管理机构或行业协会等有关单位推荐、经本人确认。

(二)我局负责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专家名单。

(三)确定入选龙岗区物业管理考评专家库的专家将在龙岗政府在线住房和建设局子网站予以通告。

六、申请资料

(一)物业管理考评专家报名表(粘贴1寸彩色照)。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学历证、职称证及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七、申请时间

自本通知之日起,截至2015年10月15日前,申请人将相关书面申请资料(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报送我局物管科(地址:龙岗区中心城建设大厦附楼301室,联系电话:28589865)。

 

附件:物业管理考评专家成员报名表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5年9月9日

附件:物业管理考评专家成员报名表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组建龙岗区物业管理考评专家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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