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建设办、各燃气企业:
天津“8.12”爆炸事故发生后,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城市公共安全更加关注。燃气作为易燃易爆品,燃气安全管理失当极有可能酿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近年来,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可能对已建成的燃气设施安全运营造成影响。为确保我区燃气的安全供给,保障城区公共安全,经研究,决定对龙岗辖区内燃气设施进行重新核查,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燃气经营企业从即日起,对龙岗辖区内燃气设施进行自查自纠,对站内消防器具、泄漏报警装置、应急抢险装备等设施是否足够、有效进行排查,重点排查瓶装燃气供应站、调压站的防火间距是否满足《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要求(详见附件),是否有违规操作等情况,排查供应站、服务点是否有超量存放情况,调压站是否有设备设施带病作业、超压运行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自行整改,严禁设备设施带病作业、严禁超量存放。发现防火间距不足的应立即采取减少存量或空站措施,并立即上报我局和辖区街道建设办;
各燃气企业应在8月28日前完成排查、上报等工作。
二、各街道建设办要对辖区内所有供应站、服务点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是对各燃气企业上报的供应站的防火间距不足的问题进行核查,核查造成供应站防火间距不足的原因,及其周边建筑物的合法性和建设时间,形成系统资料并描绘草图建档。特别是对供应站防火间距不足的,应检查相关燃气企业是否采取了减少存量或空站以及整改等措施,并立即函报我局。
各街道建设办应在9月15日前完成核查、上报等工作。
三、各单位应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检查,并对本次检查、核查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发现重大问题的应立即上报我局,我局将对各单位上报情况进行复查,对拒不整改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附件:《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有关燃气供应站、调压站防火间距要求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