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方便企业及个人办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我局将从2015年7月28日起,开通快递服务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及申报人在我局业务办理中心申报业务时,可以选择是否使用快递邮寄办结后的相关证照、回执等文件。
二、快递服务功能如下:
(一)快递种类:邮政EMS。
(二)快递费用:8元。
(三)费用支付:由申报企业及申报人收到快递后支付。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5年7月27日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通快递服务功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