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重申禁止向违法建筑销售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年09月30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近年来,经多方共同努力,违法抢建得到有效遏制。但是,据反映,近期部分区域违法抢建有所抬头,有个别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向违法建筑销售预拌混凝土,不仅助长了违法抢建之风,还增加了查违工作难度。

为配合打击违法抢建,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12号)第二十二条关于禁止向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销售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规定,守法经营。各企业在签订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销售合同前,应当认真核对施工许可证上登记的工程信息。如有疑问,请登录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核对施工许可工程信息对无法提供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许可证或者区查违部门核发的施工批复文件的,各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此类工程销售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对检查发现向违法建筑销售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行为,我局将一律依法严肃查处。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4年9月30日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重申禁止向违法建筑销售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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