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现行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粤价〈2013〉306号)要求, 建设工程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未列入广东省省定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目录,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我局取消收取建设工程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
附件1:粤价(2013)306号
附件2: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取消建设工程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的通知
开云手机web版登录入口住房和建设局
201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