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对四家违法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站点)的处理决定

发布时间: 2013年03月29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经我局调查核实,深圳市东大洋混凝土有限公司等4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站点)存在使用不合格海砂生产预拌混凝土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建筑材料质量管理的紧急通知》,现决定:

  1.吊销深圳市东大洋混凝土有限公司资质证书;

  2.责令深圳市深建混凝土有限公司(蛇口前海湾兴海路北站点)、深圳市新丽鑫混凝土实业有限公司(沙河站点)、深圳市建业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侨香路站点)停业整顿3个月。经整改符合要求的,被责令停业整顿的企业(站点)可向我局申请恢复生产。

  在整改期内,有关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不得向上述企业(站点)购买预拌混凝土。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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