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物业管理中心(物业办),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
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容环境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深府〔2009〕193号)、《关于印发龙岗区市容环境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深龙府〔2009〕144号)和《关于印发龙岗区迎办绿色大运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复查及龙岗河整治环保行动方案(2009-2011)的通知》(深龙府办〔2009〕5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物业管理区域绿化美化工作,提升我区市容环境整体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乱张贴、乱涂写”
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负责对服务、生活的小区建筑物墙面、道路地面、各类线杆、电话亭等设施上的“乱张贴、乱涂写”小广告进行清理、整治,发现涉嫌教唆、诈骗、色情的张贴、涂写等违法行为时应立即与公安部门联系。
二、屋顶绿化工作
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大力支持和配合区城管局等部门改造建筑屋顶的工作。对区城管局建议予以绿化的屋顶,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要积极引导业主种植花草。
三、深惠公路等主要公路两旁厂区、居民小区的绿化工作
深惠公路、深汕公路、横坪公路、南坪快速、水官高速、盐坝高速、葵坪公路、沙河路等主要公路沿线两旁厂区、居民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负责对服务、生活的厂区、居民小区进行绿化美化工作。
各街道物业管理中心(物业办)负责指导、督促辖区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管理处、业主委员会对“乱张贴、乱涂写”进行清理、整治,引导辖区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管理处、业主委员会、业主(租户)养花种草,绿化屋顶、道路。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