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住房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汛前防汛防风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年03月17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各街道建设办(城建办),区质检站、安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住房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汛前防汛防风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深建质安〔2011〕8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部门要结合我区建设工地“迎大运保平安、文明施工提升”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汛前安全检查工作。
  二、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积极行动起来,成立防汛机构,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切实做好度汛安全隐患的自查自纠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落实责任人、明确防范措施并及时整改。
  三、各街道建设办(城建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原村民非商品住宅等在建建筑工地度汛安全大检查。
  四、区质检站、安监站要按各自职责管理范围,有针对性的开展报建监管工程度汛安全检查,及时排查相关隐患,督促各责任主体认真落实三防安全管理责任。其中区质检站要从质量安全角度,加强对深基坑(高边坡)、地下暗挖工程、管沟等工程的监管。
  五、检查工作应在4月1日前完成。区质检站、安监站在3月15日前将阶段性检查结果报我局,4月4日前将检查工作总结报我局质安科。报告应包括:排查治理实施情况、出动检查的人数、检查的工程项目数、发出的执法文书种类和数量,检查发现的存在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下阶段工作计划等内容。
  特此通知。

  附件:深建质安〔2011〕82号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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