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加强对我区民用建筑隔声施工质量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现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深圳市民用建筑隔声施工质量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考核制度》(深建质安〔2020〕12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印发《深圳市民用建筑隔声施工质量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考核制度》的通知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