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不动产登记所原办公点场地较小,设施滞后。
5月18日,记者从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龙岗登记所获悉,该登记所本月28日-29日将搬迁至龙岗街道龙岗路16号,并于5月31日正式对外办公,将为广大市民提供更优质、高效、便捷的不动产登记服务,市民还可拨打电话(96508888、89303061)咨询相关业务。
◆软硬件“提档”服务更高效
新服务点除了硬件提升外,服务方式也“提速增效”。重新划分业务办理区域,简化程序、优化流程,并采取增设受理窗口、分设收文和发文窗口,全面提高受理能力,缩短服务时效。
该登记所负责全市现楼抵押登记及抵押预告登记、抵押注销登记、安居房换证登记、遗失补发、房地产证破损换发、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变更等事项。同时,还负责横岗、龙岗、龙城、坪地4个街道范围内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预售房地产抵押登记、房地产变更及其他登记、限制房地产权利登记、预售房地产备案和解除备案、撤销等多项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业务,以及提示备注、司法文书裁定过户备注、综合文、信访文的受理和发放。
◆配套再升级交通更便捷
目前位于龙城街道城市花园二期裙楼的龙岗登记所成立于2009年,服务点场地小、车位少、设施滞后,前来办事的市民非常不便。
新办公场所紧邻龙岗街道办公交站台,与南联地铁站也相距不远,交通便利,途经公交车包括309、351、365、366等20多条线路,覆盖龙岗辖区,此外,前来办事的市民还可选乘地铁出行,更加方便省时。
据该登记所负责人介绍,为了方便前来办事的车主停放车辆,政府部门对此非常重视,目前正在协调周边小区,增设停车场,方便群众。
◆(温馨提醒)旧房产证仍有效
自5月1日起,不动产统一登记把过去分散在国土、房管、林业、农业等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整合到国土资源部门,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统一实施登记管理,群众只需到登记部门,提供一套完整的材料,便可以办结。
虽然旧房产证已“下岗”,登记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但以前颁发的房产证并不作废,效果与不动产权证书相同,仍然可以办理各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