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构建龙岗区高水平、可持续养老服务体系,解决龙岗区老人数量日益增长造成养老床位缺口的问题,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深圳市构建高水平“1336”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方案(2020—2025年)》等法规和文件要求,我局正全力推进龙岗区养老护理院项目建设。该项目选址位于平湖街道,占地面积5028.2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26336平方米,建设养老床位350张,预计2023年6月开工建设,2025年6月竣工。区养老护理院建设项目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遴选社会资本方,由社会资本方作为项目运营方,在合作期限内负责区养老护理院运营管理,合作期满后社会资本方将项目资产完好移交给政府。参考我市各区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做法,结合实际,我局起草了《龙岗区养老护理院建设项目公建民营实施方案(草案)》,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6月2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519室,龙岗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收,邮编:51817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建民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gmzflk@lg.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龙岗区养老护理院建设项目公建民营实施方案(草案);
2.《龙岗区养老护理院建设项目公建民营实施方案(草案)》起草说明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
2023年5月22日
(联系人:李应军,电话:0755-28948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