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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坪地街道2025年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全链条整治方案

发布机构:坪地街道办事处

发布日期:2025-07-21

文  号:

坪地街道2025年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全链条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深圳市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治理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同意,决定自即日起至 2025年 12 月,在全街道范围内组织开展 2025 年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全链条整治方案。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治理范围

  辖区涉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各类场所、区域,包括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及充电场所(设施,下同),零散安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零散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区域。以及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门店、电池存放、回收点。

  二、治理目标

  通过压实物业管理单位、充电桩运营单位、充电桩设施受益人的主体责任,全面整治街道既有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持续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建设,建立健全新建充电场所备案申报和日常管理机制;有效整治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消防安全隐患;试点开展无主电动自行车搬离行动;推动问题电池监测和回收工作,建立健全问题电池的发现、处置工作机制;规范电动自行车售卖、维修门店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形成齐抓共管、共治共建电动自行车领域安全发展。

   三、任务分工

  (一)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整治提升

  全面排查既有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情况,对废旧、不符合标准的场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确保符合国家和深圳地方标准;持续推进停放、充电场所建设,解决群众充电难问题;建立健全新建充电场所备案申报机制和充电场所日常管理机制。具体任务分工:

  1. 各社区全面摸排辖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情况,结合《深圳市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4403/T 183—2021)要求,自查既有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完善充电场所台账,梳理消防安全隐患,并结合升级改造的可行性,提出“废止停用”“升级改造”“加强管理”等意见。

  2.应急管理办会同各社区、消防救援所、综合执法队等部门,依据相关标准对需废止停用、升级改造的充电场所进行实地核查。对确实符合废止停用或升级改造场所进行拆除、重建或升级改造。其中属于政府投资(固定资产)的,按固定资产报废程序进行拆除,或联系有意愿的第三方进行升级、改造;属第三方投资建设的,督促第三方拆除或按相关标准升级改造;属单位、个人自行购买使用、当前无第三方维护运营的,要追溯设备的运营单位,要求履行日常的监管职责,无法追溯运营单位的,建议由有资质、有履行日常监管职责的运营商进行接管或升级改造。

  3.压实场地出租方和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运营商主体责任,各相关单位督促出租方和运营商对所建设的充电场所进行日常安全监管,并根据标准进行设施设备维护和软硬件升级。

  4.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建设备案机制。应急管理办(消安委办)、综合执法队、城市建设办、消防救援所、坪地交管所、各社区根据机制对新建场所进行勘察,就该处的安全、用地及是否违章搭建、占道经营等提出意见建议,报街道分管安全的领导备案。

  5.各社区综合辖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底数和群众充电需求,充分挖潜辖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建设空间,持续推动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建设,并按区有关要求,同步建设充电柜、换电柜等新型设施设备。

  (二)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治。

  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隐患整治纳入日常消防管理工作,各社区、行业主管部门对在辖区、主管行业(学校、物业小区、工业园区、大型综合体、商场、医院等,下同)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进行整治。着力整治电动自行车入室、飞线充电和阻塞逃生通道等违规行为及其他具有火灾高风险的隐患。具体任务分工:

  1.各单位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入室停放、充电、飞线充电、阻塞逃生通道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持续整治。整治措施包括搬离车辆、曝光违法行为、约谈行为人、上报街道实施行政处罚、优化充电区域、加装阻车隔离桩或电梯阻车识别系统等。

  2.结合电动自行车火灾的火势迅猛、难以扑灭和易产生有毒浓烟等特性,对:车辆停放过度密集、无序,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架空层停放,停放区域可能产生烟囱效应,在燃气管道或供配电设施停放,停放区域毗邻门窗洞口易导致烟雾倒灌等情况进行整治。整治措施包括搬离车辆、约谈管理方或行为人、发放提醒告知、张贴警示提醒、优化停放区域、加装阻车隔离桩、封堵门窗洞口、督促毗邻建筑的居民安装烟感报警器等。

  3.探索开展对违规、疑似无主车辆的清理机制,将违规充电、停放的车辆及常年无使用痕迹、经通知、公告没有回复的疑似无主车辆就近搬离至安全区域。并通过公告、短信等方式告知群众。对于违规在室内或紧邻燃气管道停放、充电的,各社区应当约谈车主并要求签署承诺书。

  (三)问题电池监测和回收工作

  将辖区现有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接入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模块;建立问题电池监测评估网点,健全“发现问题电池——跟踪处置——回收问题电池”的工作机制。具体任务:

  1.各社区、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在辖区、主管行业范围内建设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接入我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模块系统。按区有关问题电池监测方案要求,各社区在接收到系统运营方推送的问题电池信息后,督促、跟进相关车主到问题电池监测网点作进一步的检测

  2.建立健全问题电池检测机制,各社区按照区有关问题电池监测方案要求,依托电动自行车售卖、维修门店、示范充电场站或专门的检测机构,设置至少1个问题电池检测网点,为群众提供问题电池检测及更换、回收服务。

  3.应急管理办完善问题电池回收工作机制,完善问题电池处理闭环。并结合龙岗区问题电池回收工作方案的精神,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探索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收集点和处置点,公布单位目录,加强废旧蓄电池收集管理。

  (四)规范电动自行车售卖、维修门店和电池存储点安全管理。

  规范电动自行车售卖、维修门店和其他储存点的电池存放, 确保全部门店均按照危险品、锂电池的相关标准管理、存放。整治违规存储、违规拆解改装及非法在居住场所设置电动自行车电池存储、出租、拆解改装、转运点等行为。

  (五)专项治理地铁出入口及风亭周边乱停放的问题。

  应急管理办(交安)联合坪地交警中队、各社区、地铁运营单位全面排查各地铁出入口、风亭周边及沿线路段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科学设置停放车位和禁停区域。参照前述对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处置方式,及时清理整治地铁周边未按规定停放的车辆和疑似无主车辆。

  (六)宣传教育。

  各社区、各成员单位要集中开展“五个全覆盖”宣传,即火灾案例宣传全覆盖、火灾风险宣传全覆盖、规范使用宣传全覆盖、逃生处置宣传全覆盖、法律法规宣传全覆盖。充分发挥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开展居民住户、出租屋电动自行车禁止入楼入户宣传,重点抓好学校师生、工厂企业工人、外卖快递员等重点人群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各行业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确保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落地见效。

  (二)凝聚合力,形成协同监管。各有关部门要联合开展检查督查,强化使用、回收等环节监管链条,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借鉴“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经验,加强安全执法上下协作、联动响应。要进一步建立完善联合检查机制,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管执法,强化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主体责任,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处置能力,形成协同作战的监管合力。

  (三)强化追责,严格督导检查。街道安委办、消安委办将不定期对各社区、各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因综合治理工作任务不落实,发生较大以上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予以通报批评、严重的将上报街道有关部进行处理。

  (四)及时沟通,做好信息报送。各社区、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汇总,每周固定时间报送至街道消安委办公室,同时积极通过动态信息、工作简报等形式反映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和典型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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