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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房和建设局“十一五”计划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城市建设实现“双跨越”、“双协调”发展的奋斗目标,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建立健全责任体系,不断提高行政执行力,依法全面加强建设、住宅各项监管工作,构建和谐行业和谐社区,全面推进和谐龙岗效益龙岗平安龙岗生态龙岗建设。

  二、发展目标

  (一)整顿和规范建筑行业秩序,探索在新形势下建筑行业管理的新途径,强化建筑市场综合动态管理,在日常监管中实现目标与过程联动、市场与现场联动、企业与项目联动。

  (二)贯彻落实深圳市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管和交易服务功能,落实招标投标工程公开制度、资格后审制度、低价中标工程“黑名单”制度、预选承包商制度和工程担保制度,严肃查处低价恶性竞争、围标、串标等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基层招标投标业务指导和执法检查力度,提高基层管理队伍执法水平,规范我区街道、社区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

  (三)落实工程建设优质服务措施,对迎大运政府工程办理招标投标手续、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民防工程报建、工程造价审核等环节开辟绿色服务通道,工程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按时办结率达到100%,受监工程竣工合格率达100%。

  (四)抓好工程质量振兴工作,改革创新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充分发挥检测检验数据在实际工程中的作用,提高监督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重要建筑功能使用和建筑节能。委托监督项目受监率达100%,验收率达100%,委托检测合同履约率达100%,工程重大质量事故为零,一般质量事故控制在1%以内。

  (五)严抓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加大施工现场监督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力度,全面提高各责任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意识、管理水平,受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合格率达100%,优良率达50%以上;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及受监项目宣传率达100%,监理单位安全监理现场管理、巡查、综合检查到位率达100%;全面完成省、市、区下达的年度建筑行业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坚决杜绝三级以上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和降低一般伤亡事故的发生,年死亡率控制在百亿元产值6人以下。

  (六)严格执行工程造价现场核查制度,提高审核工作质量和效率,认真办理各类土建工程预结算审核、安装工程预结算审核、市政工程预结算审核、同富裕工程决算审核等业务,严把工程造价审核关;强化我区工程造价行业监管工作,配合深圳市造价站开展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执法大检查,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计价行为。

  (七)贯彻执行《深圳市燃气条例》,编制并实施《龙岗区燃气发展使用规划》,协调推进天然气场站、燃气市政管网建设和天然气转换工作,完善瓶装窗燃气销售供应站建设,加强辖区内燃气场站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瓶装燃气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确保燃气生产使用安全。

  (八)贯彻落实人防总体规划,深入推进人防“结建”,加大人防工程监管维护力度,结合全区轨道交通、旧城改造和大型城市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积极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进一步提高城市人民防空掩蔽面积;加强民防指挥通讯和应急组织工作,不断提高我区民防应急能力。

  (九)推进建设领域发展循环经济工作,加大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散装水泥的工作力度,严格禁止在建工程使用实心粘土砖,五年内建设项目新型环型墙体材料使用率达90%以上;开展竣工工程节能专项验收工作,推进建筑节能和太阳能应用试点工作,每年新推出1-2个节能示范项目,到2010年,我区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国家和深圳市的建筑节能标准,实现节能50%的目标。

  (十)按照深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我区城建档案信息化、数字化管理工作,提高档案收集率,至2010年,实现80%以上工程在提交纸质文件的同时提交电子文件,年竣工工程档案接收率达95%以上。

  (十一)积极构建住房保障体系。立足龙岗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主导、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分类供应体系,按要求逐步建立涵盖低收入家庭、弱势群体的住房保障体系,规划期内,针对我区不同收入家庭的合理住房需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全区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建设,规划期末,实现常住人口户均拥有或租住一套住房,完全解决双困家庭的住房问题。计划建设政策性住房6万套,建筑面积320万平方米,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其中,经济适用房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公共租赁住房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政策性住房用地供应应当在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前提下,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政策性住房用地供应,应当坚持土地新增供应与存量挖潜相结合,坚持区域住房发展合理布局。政策性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中,龙岗区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为 0.2平方公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为0.6平方公里。

  (十二)积极推动完善社区物业管理,促进我区物业管理行业有序发展。按照区政府2006年与各街道办事处签订的《龙岗区社区综合整治并引入物业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协调、督促各街道、社区以“先易后难,先中心后边缘”、“因地制宜,分类推进”为原则,逐步推进辖区老住宅区综合整治和引入物业管理工作,在5年内即到2011年实现全区社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90%以上,原则上,要求2007年完成15%,2008年完成20%,2009年完成25%,2010年完成25%,2011年完成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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