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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五届九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龙岗区社会建设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龙岗区社区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2012年9月28日上午,区长姜建军主持召开区政府五届九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了《龙岗区社会建设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龙岗区社区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事项和议题。

  会议原则通过《龙岗区社会建设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区社工委在充分吸收会议意见的基础上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会议强调,区社工委会同区财政局对各部门分散的用于社会建设的经费支出进行梳理和调整;把握好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真正将区里用于支持社会建设的经费用在刀刃上,并通过各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源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多渠道增加社会建设经费来源。

  会议原则通过《龙岗区社区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区民政局在充分吸收会议意见的基础上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会议还就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非自有仓储)行政审批业务进行研究,要求区安监局严格把关,切实履行好审批及监督管理职责。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其它议题和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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