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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上月数)

         计算
           单位

14累计

比上年同期增长(%)
合计万元16509365.1
一、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万元188879-1.3
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万元190846-0.7
三、房地产业万元24017718.8
四、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万元2765115.2
五、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万元59964-1.8
六、教育万元4377219.2
七、卫生和社会工作万元356602.2
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万元5517673.7
九、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万元44342 13.1 
十、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万元19018 1.3 
注: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是指:1、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上表中第一至第八类行业(房地产业仅包括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行业)。2、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上表中第九至第十类行业。截至4月底,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企业共63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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