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队在查处市容秩序的违法行为中,依法暂扣一批涉嫌违法经营的物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附件)。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请相关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队接受调查处理。逾期仍不来的,被查封、扣押的财物将被视为无主财产处理,上缴国库。
地址:坪地街道湖田路112号一楼
联系电话:(0755)84055055
附件:查封、扣押物品清单
坪地街道执法队(规划土地监察队)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