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赖少华、李翔、陈美燕代表:
你们好!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不可移动文物活化利用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区文物保护事业的关注,现就建议相关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文物安全与保护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予以补助。文物的产权人或实际管理人、使用人是文物安全第一责任人。近3年来,我局严格履行文物安全监管责任,一是从2024年起,结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委托安全公司对全区374处文物开展一年4次的全覆盖安全巡查,区级文物行政部门全年共检查145处文物;二是通过开展文物保护工程,对11处濒危文物进行抢险、修缮,政府投资超5000万元;三是向文物安全相关责任人普及文物保护法及文物安全相关知识,每年开展2次安全培训及消防演练,增强应急能力。文物产权人保护意识有所增强,指导并审批产权人报送的文物保护工程8项。
二、关于加强文物活化利用
近年来,我局积极推动文物保护和活化利用工作,以区政府名义印发《龙岗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管理办法》,形成政府主导型、城市更新型、自主利用型等三种文物活化利用模式,动员更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政府投资超1.8亿元陆续修缮了大田世居、正埔岭、吉坑世居、曾鸿文炮楼等文物,18处文物通过城市更新容积率奖励政策落实保护并明确由开发商进行修缮活化。
全区文物保护活化取得一些成绩,其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鹤湖新居(龙岗客家民俗博物馆),加挂区博物馆牌子,获得“国家三级馆”称号,并设立“岭南书院·鹤湖书院”,为深圳市唯一一家岭南书院;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茂盛世居打造百年茂盛IP围堡,被认定为龙岗区文化产业专类空间;大田匠作文化村(大田世居)通过创新“文物+”模式,将客家围屋与非遗、旅游、创意产业深度融合,获评2021年全国文化遗产旅游百强案例、广东省2021年度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旅游服务中心融合建设最佳实践案例、2022年广东省文物古迹活化利用典型案例,成为全省示范标杆项目。
三、关于加大文物推广宣传力度
2024年,我局打造古韵寻踪,文博文物、文韵古镇旅游路线并推广宣传;联合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提炼龙园客韵文化元素制造标识牌并在龙园公园、鹤湖新居等重要标志地树立。
接下来我局将因势利导,加大文物保护与利用宣传力度,进一步引入社会资本保护与利用文物,实现“既留得住乡愁、又服务于当代”的工作目标,使古老文物焕发出蓬勃生机。再次感谢你们提出的宝贵意见。
此函。
开云手机web版登录入口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7月3日
(联系人:徐丽怡 联系电话:28923185)
办理结果:A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