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吴红剑、李伟文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龙岗区文体活动场所规划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区七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0250118号《关于增加社区公共体育场所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按照办理分工,我局为承办单位。经认真研究,结合各部门实际工作情况,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我局加强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文件要求,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持续推进文体设施、场地进街道进社区,打造群众身边“十分钟健身圈”。截至2024年底,我局已建成包括但不限于全民健身广场(苑)160个、标准体育馆37个、标准体育场82个、全民健身路径2073处等体育设施设备及场地场馆,覆盖我区111个社区,坚持不懈为龙岗区群众运动事业助力。为进一步加强体育设施设备建设,丰富完善龙岗区群众的运动健身体验,对于人大代表相关优化建议,我局结合实际情况并作出研究,拟作出相关回应及举措。
一、加强管理和保护现有公共体育设施。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和保护现有公共体育设施,合理使用现有各类体育场地,优化调配体育场地资源。鼓励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花园小区物业等单位内部的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满足群众日常健身需求。
公共体育设施是群众运动健身的重要场所,我局依据《全民健身条例》(2016年修订)积极保护现有公共体育设施,统筹调配开放体育场地资源,满足群众日常健身锻炼需求。
(一)积极保护现有公共体育设施:我局以“维保期+统筹管养”的模式保障现有体育设施(含全民健身路径、儿童乐园等)正常使用。对于新建成的体育设施在维保期内(通常为2年)的情况,我局在项目采购合同中约定供应商需无偿对出现损坏情况的器材进行维修;对于超出维保期的体育设施,由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区文体设施管理中心采购服务单位进行管养,定期对区内现存器材安装情况进行巡视,并对存在的损坏情况进行维修。同时,为打通反馈渠道,由我局所建设设施的显眼处均已设立含建设单位情况、反馈联系方式等信息的铭牌、标识,群众在使用器材时遇见器材损坏、不清楚使用方式方法等问题都可直接在工作日内电话反馈及提供建议,以促进体育设施能得到全周期全类型的有效保护。
(二)统筹调配开放体育场地资源:我局作为龙岗区体育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全民健身条例》中关于学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相关规定,整合学校场馆、公益场馆、社会场馆等公共体育场地资源面向群众开放。通过对接区教育局、区内场馆摸排等形式,我局设立的龙岗区线上一键预约平台已接入社会场馆199家、公益场馆39家、学校场馆139家,共上线377家体育场馆。群众可通过“龙岗文体通”公众号、“i深圳”app等互联网端根据需求在线预约附近不同类型的场馆,并可根据距离进行优先推荐排序,为群众提供就近运动健身“导航”服务,打造群众身边的“运动地图”。
二、规划建设公共体育场所及设施。加快规划建设公共体育场所及设施的步伐,建议利用已征未用地、绿地空地、大型工业园区、厂区厂房等建成中、小、微型的综合体育场馆,如小型足球场、篮球场、羽毛球场等场馆、场地,同时规划论证建设较大规模的综合体育馆,不断满足群众文化体育活动需求。
综合体育场馆为群众提供多功能综合性的运动健身场所,对全民运动健身、打造辖区体育锻炼氛围具有重要意义。我局积极结合我区现有用地情况,规划街道级文体中心,新建网球、足球场等场地以不断满足群众文化体育活动需求。当前由我局牵头改造的大运中心“一场两馆”联动周边商圈打造了龙岗区“文体旅商科”的重要聚集地;牵头建设的布吉文体中心、平湖文体中心已正式投运,横岗文体中心、宝龙文体中心即将运营,其他街道级文体中心也正在不同程度的规划实施当中;利用体彩公益金所建设、改造的网球场、篮球场等公共开放的体育场地也收获众多好评。当前我局正在不断钻研项目用地条件、群众体育需求等的情况,努力规划建设更多的公共体育场所及设施。
至于利用已征未用地、绿地空地等非含有文体设施功能的用地建设中、小、微型综合体育场馆、场地的情况。经我局多番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等法律文件及咨询用地规划主管部门意见,基于保护用地属性和用途的原则,当前未有相关法条可针对利用其他用地建设场馆予以支持。针对于该情况,我局后续将持续做好前期规划工作,统筹了解片区居民体育用地情况,进一步加强规划建设综合体育场馆,积极收集听取民意,完善体育场馆、场地布局,让体育能够更好地辐射周边人群,满足群众运动健身多样化需求。
三、推进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列入土地利用规划,合理布局,盘活城市空闲土地,规划建设贴近社区、方便可达的场地设施,确保每个社区都有综合体育运动场所,包括5-7人制足球场、室内篮球场、室内羽毛球场、游泳池馆等。(公配物业、深标体育功能场地)
我局重视规划布局公共体育设施工作,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要求配置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对接街道-社区征求建设体育设施设备意见,做到体育场地设施进社区,持续提升群众“十分钟健身圈”覆盖率。
(一)配置社区活动场地:为进一步落实《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下简称深标)相关要求,现行推进的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等规划新建类项目均按深标予以建设配备公共体育场地。其中,标准要求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的用地面积根据社区人口规模的不同细分为200平方米-1500平方米(人口规模小于0.5万人)、1500平方米-3000平方米(人口规模0.5万人-1万人)和3000平方米-6000平方米(人口规模1万人-2万人)三级以对社区体育活动场地面积进行要求。同时也对具体面积和人口范围需配置的体育配套进行规制,例如服务人口小于5000人且体育活动场地面积在600㎡-1500㎡的居住用地必须设置大于等于300㎡的球类场地、室内健身器械场地、儿童活动场地等体育配套。我局作为体育相关主管部门,认真把关新建类项目的图纸、使用空间的审核,保证新建类项目的规划符合深标需求,保障居民基本体育运动空间。
(二)全民体彩健身工程进社区:为进一步发展群众体育、为群众提供身边的体育设施,每年年末我局会发函至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及各街道办征集全民健身设施(含健身路径、儿童乐园、智能健身路径等)建设需求。收悉相关需求后,我局会实地考察点位情况,参考人流量、点位辐射范围、开放情况等因素结合体彩公益金预算情况和建设需求紧迫性,统筹予以安排立项建设。自2022年至2024年年末,我局已建设完成64处健身路径、79处儿童乐园、8处智能健身路径,同时还包含亲子互动型健身路径、户外燃动舱、口袋乐园等多功能型体育设施设备满足群众多样化体育健身需求。2025年,我局根据财政资金情况预计采购3套智能健身路径、10套健身路径、10套儿童乐园,完成采购安装后将实现智能健身路径龙岗区全街道覆盖,进一步提高我区室外健身设施智能化水准,激发室外运动健身活力。
四、提升公共体育设施的使用效能。积极推进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使用效能管理机制,合理管理使用现有的各类运动场地,优化配置资源。对部分综合性体育场馆探索市场化运营方式,提升服务水平质量。
对于现有公共体育场地,我局重视对其的管理和运营工作,针对不同的场地和体育场馆情况选择不同的方式进行运营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发挥场地场馆面向群众运营使用的最大效能。一方面,对于大运中心“一场两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街道级文体中心等综合性体育场馆,我局采取运营权招标等不同方式招出符合场馆运营预设要求的综合实力强运营单位,并对其进行定期考核,了解实际运营情况,以社会化运营的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另一方面,对于我局新建改造的体育运动场地(网球场、篮球场等),我局采取由下属事业单位龙岗区文体设施管理中心、各属地街道办统筹管辖等的形式,保障场地的常规运营及对市民开放使用。
五、加强社区体育设施维护监管。社区可充分利用体育活动场地为群众举办体育活动、丰富体育文化生活提供便利。同时还要加强运动场所的监管,确保公共设施安全有效、公共环境卫生干净、收费公平公正。
我局积极鼓励社区利用公共体育活动场地举办体育活动,同步组织开展社区运动会、全民健身日等群众性体育活动,为群众丰富体育文化生活提供便利。对于运动场所监管方面,我局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明确收费标准、与场馆场地运营单位签订合同、规制卫生设施运营细则、常态化巡察等措施保障场地场馆正常运营开放,为群众提供良好的运动健身体验。后续,我局也将进一步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加强社区场地场馆的维护监管,让体育管理细化到基层,为群众创造更好的体育运动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龙岗区公共体育场所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指导,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专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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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4日
(联系人:夏彦 联系电话:28949950)
办理结果:B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