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我单位拟对以下当事人的非法倾倒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因当事人下落不明,我单位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于2009年4月8日在《深圳侨报》第8版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由于受处罚当事人逾期未到执法队接受处理,我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当事人应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龙岗区平湖街道执法队(平湖街道平龙东路75号城管大楼509室)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
开云手机web版登录入口平湖街道执法队
二00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序号 |
当事人姓名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及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书号 |
1 |
王章 |
2009年2月6日在平湖街道白泥坑社区园艺砖厂内非法倾倒余泥渣土 |
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余泥渣土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拟罚款人民币肆仟圆整。 |
[2009]深龙平城行罚字第3-008号 |
2 |
宋仕华 |
2009年2月6日在平湖街道白泥坑社区园艺砖厂内非法倾倒余泥渣土 |
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余泥渣土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拟罚款人民币捌仟圆整。 |
[2009]深龙平城行罚字第3-009号 |
3 |
刘中新 |
2009年2月6日在平湖街道白泥坑社区园艺砖厂内非法倾倒余泥渣土 |
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余泥渣土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拟罚款人民币壹萬圆整。 |
[2009]深龙平城行罚字第3-010号 |
4 |
周正安 |
2009年2月6日在平湖街道白泥坑社区园艺砖厂内非法倾倒余泥渣土 |
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余泥渣土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拟罚款人民币陆仟圆整。 |
[2009]深龙平城行罚字第3-016号 |
5 |
古兆宁 |
2009年2月6日在平湖街道白泥坑社区园艺砖厂内非法倾倒余泥渣土 |
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余泥渣土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拟罚款人民币捌仟圆整。 |
[2009]深龙平城行罚字第3-017号 |
6 |
钟永青 |
2009年2月6日在平湖街道白泥坑社区园艺砖厂内非法倾倒余泥渣土 |
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余泥渣土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拟罚款人民币陆仟圆整。 |
[2009]深龙平城行罚字第3-018号 |
7 |
何增强 |
2009年2月6日在平湖街道白泥坑社区园艺砖厂内非法倾倒余泥渣土 |
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余泥渣土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拟罚款人民币捌仟圆整。 |
[2009]深龙平城行罚字第3-019号 |
告知事项:1、上述当事人应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自动履行本决定。对有罚款处罚决定的,应到指定的银行(建设银行平湖支行、深圳市农村商业银行平湖支行或中国银行平湖支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自动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2、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龙岗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复议;也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龙岗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3、逾期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法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