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我单位拟对以下(见附件1、2)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因当事人逃逸下落不明(联系不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当事人应自发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龙岗区龙城街道执法队(龙岗区中心城平安路)领取相关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开云手机web版登录入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龙城街道执法队
二〇〇九年八月七日
附件:附件1:送达处罚告知书的名单.xls
附件:附件2:送达处罚决定书的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