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我单位拟对以下(见附件)未经许可擅自占用公共场所堆放物品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因当事人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当事人应自发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龙岗区龙城街道执法队(龙岗区中心城平安路)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开云手机web版登录入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龙城街道执法队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送达处罚决定书的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