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我单位拟对以下当事人的非法倾倒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因当事人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送达。当事人应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龙岗区平湖街道执法队(平湖街道平龙东路75号城管大楼509室)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附: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送达名单
开云手机web版登录入口平湖街道执法队
二00九年四月一日
序号 |
当事人姓名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及处罚决定 |
是否可以听证 |
处罚告知书号 |
1 |
王章 |
2009年2月6日在平湖街道白泥坑社区园艺砖厂内非法倾倒余泥渣土 |
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余泥渣土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拟罚款人民币肆仟圆整。 |
不可以 |
[2009]深龙平城行告字第3-008号 |
2 |
宋仕华 |
2009年2月6日在平湖街道白泥坑社区园艺砖厂内非法倾倒余泥渣土 |
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余泥渣土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拟罚款人民币捌仟圆整。 |
可以 |
[2009]深龙平城行告字第3-009号 |
3 |
刘中新 |
2009年2月6日在平湖街道白泥坑社区园艺砖厂内非法倾倒余泥渣土 |
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余泥渣土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拟罚款人民币壹萬圆整。 |
可以 |
[2009]深龙平城行告字第3-010号 |
4 |
周正安 |
2009年2月6日在平湖街道白泥坑社区园艺砖厂内非法倾倒余泥渣土 |
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余泥渣土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拟罚款人民币陆仟圆整。 |
可以 |
[2009]深龙平城行告字第3-016号 |
5 |
古兆宁 |
2009年2月6日在平湖街道白泥坑社区园艺砖厂内非法倾倒余泥渣土 |
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余泥渣土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拟罚款人民币捌仟圆整。 |
可以 |
[2009]深龙平城行告字第3-017号 |
6 |
钟永青 |
2009年2月6日在平湖街道白泥坑社区园艺砖厂内非法倾倒余泥渣土 |
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余泥渣土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拟罚款人民币陆仟圆整。 |
可以 |
[2009]深龙平城行告字第3-018号 |
7 |
何增强 |
2009年2月6日在平湖街道白泥坑社区园艺砖厂内非法倾倒余泥渣土 |
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余泥渣土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拟罚款人民币捌仟圆整。 |
可以 |
[2009]深龙平城行告字第3-019号 |
告知事项:1、上述当事人享有陈述事实和申辩的权利,请于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到我处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权利。2、上述享有听证权利的当事人若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3、对上述当事人采取的先行登记保存已于2009年2月13日予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