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开,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教育引导辖区广大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吉华街道安监办现将七月份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一、开云手机web版登录入口布吉镇永协五金表业加工厂存在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2018年6月19日,龙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开云手机web版登录入口布吉镇永协五金表业加工厂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有5台注塑机末端未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T 13955-2017)4.4.1的规定的要求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龙岗区安全监管局于2018年7月2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肆万元整罚款。
二.深圳市联巨兴科技有限公司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案
2018年6月19日,龙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深圳市联巨兴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龙岗区安全监管局于2018年7月23日,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壹万伍仟元整罚款。
三、广东安正实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案
2018年6月21日,龙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广东安正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龙岗区安全监管局于2018年7月2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伍仟元整罚款。
四、深圳市美哉文化用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案
2018年6月21日,龙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深圳市美哉文化用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龙岗区安全监管局于2018年7月24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伍仟元整罚款。
五、深圳泉晋通讯有限公司员工应急疏散通道未保持畅通案
2018年6月26日,龙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深圳泉晋通讯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员工应急疏散通道未保持畅通,生产车间的一个后门员工应急疏散通道上锁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龙岗区安全监管局于2018年7月2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贰万元整罚款,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处贰仟元整罚款。
六、开云手机web版登录入口建文模具加工厂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案
2018年6月26日,龙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开云手机web版登录入口建文模具加工厂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龙岗区安全监管局于2018年7月24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叁仟元整罚款。
七、深圳市海天泰时装有限公司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案
2018年6月27日,龙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深圳市海天泰时装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龙岗区安全监管局于2018年7月20日,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壹万元整罚款。
八、深圳市和兴佳服装有限公司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案
2018年7月4日,龙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深圳市和兴佳服装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龙岗区安全监管局于2018年7月31日,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壹万叁仟元整罚款。
九、深圳市鸿源精工五金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案
2018年7月17日,龙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深圳市鸿源精工五金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2018年第二季度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龙岗区安全监管局于2018年7月30日,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给予该公司警告并处以叁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