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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博宫周边民宅建筑立面提升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4〕313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4年10月15日至2015年8月3日,对文博宫周边民宅建筑立面提升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住建局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布吉街道西环路文博宫周边民宅,根据深龙发改〔2012〕171号概算批复,项目计划总投资708.21万元。工程主要内容包括:修补并清洗外立面、外墙刷硅丙涂料、增加铝塑板窗套、铝通格栅、原有金属防盗网、门翻新等。工程施工经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公开招标,采用抽签定标法确定中标施工单位为揭阳市建设发展总公司,中标合同价暂定3 782 721.89元。工程建设单位为区住建局,设计单位经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邀请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确定中标单位为北京中外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暂定448 200元,监理单位为深圳市量建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工程于2012年3月开工,2012年5月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本工程造价审计在区住建局和深圳市建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送审造价2 907 022.66元,审计审定造价2 779 583.88元(其中建安费2 421 793.39元),核减127 438.78元,核减率4.38%。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至审计时止,区住建局收到区财政局拨该工程相关款项3 800 000元,项目审定造价2 779 583.88元,项目结余资金1 020 416.12元。区住建局应当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30日内将结余资金1 020 416.12元原渠道退回。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执行了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资料基本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但存在多付款现象。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127 438.78元。主要原因:

  1.工程建安费单价和工程量调整,核减66 182.77元;

  2.工程其他费共核减61 256.01元。其中,设计费核减14 333.84元,施工图审查费核减931.70元,监理费核减2 293.23元,造价咨询费核减35 197.24元,招投标交易费核减8 500元。

  (二)多付其他费91 602.17元。设计费审定价72 577.16元,已支付给北京中外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148 104元,多付75 526.84元;施工图审查费审定价4 717.52元,已支付给深圳市大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9 625.60元,多付4 908.08元;造价咨询费审定价24 875.76元,已支付给深圳市建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36 043元,多付11 167.24元。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本工程于2012年5月竣工验收,2014年9月报送审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报送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127 438.78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本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造价127 438.78元予以调减,以审计审定造价2 779 583.88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多付其他费91 602.17元的问题。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四十条“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或直接收缴”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北京中外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收回多付的设计费75 526.84元,向深圳市大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收回多付的施工图审查费4 908.08元,向深圳市建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收回多付的造价咨询费11 167.24元。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区住建局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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