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深圳市亨利莱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正龙
二、案件情况
2024年3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张宏帅、王瀚尘对深圳市亨利莱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一楼仓库存放疑似危险化学品(白电油),已通知第三方检测机构抽样并送检,2024年3月27日,经过第三方检测,鉴定结果显示抽样送检样品为危险化学品(详见化学品危险性分析报告),该单位有危险化学品中间仓,但是未将危化品储存在危险化学品中间仓里面,现场未实施专库储存。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3月22日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深龙岗)应急责改〔2024〕308号执法文书,责令该单位于2024年4月1日之前整改完毕。2024年3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张宏帅、王瀚尘对深圳市亨利莱科技有限公司一楼仓库存放危险化学品(白电油)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2024年4月2日,该单位一楼仓库存放危险化学品(白电油)已清空,复查合格。上述违法事实有该单位的《调查询问笔录》(孟祥强)、《现场检查记录》(深龙岗)应急现记〔2024〕454号、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化学品危险性分析报告等证据予以证明。
三、执法过程
1、2024年3月22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现场下发《现场检查记录》;
2、2024年4月19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
3、2024年5月6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深圳市亨利莱科技有限公司一楼仓库存放危险化学品(白电油)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3年版)》违法行为编号3030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