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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龙府办〔2010〕34号关于开展龙岗区2010年劳动用工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各街道办、区府属有关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打造就业充分、用工和谐城区的决策部署,规范我区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2011年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的召开营造和谐的劳资环境,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6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10年劳动用工执法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保证此次大检查的顺利开展,成立区劳动用工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本次大检查的统一领导、组织部署、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曾稳高

  副组长:林建忠(区劳动局)、陈敏(区建设局)、皮勇华(区总工会)、郎丰生(龙岗交通运输局)、李胜锡(龙岗社保分局)

  成员:余似锦(区劳动局)、凌育锦(区建设局)、郑杨明(区总工会)、蒋节农(龙岗交通运输局)、张辉(龙岗社保分局)及各街道办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劳动局,负责大检查的各项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余似锦同志兼任。

  本次活动由区劳动局、建设局、总工会、龙岗交通运输局、龙岗社保分局各自抽调人员、车辆组成检查小组,自行开展检查工作,各街道办事处抽调人员协助各检查小组开展检查工作。

  二、检查目的、对象及内容

  通过本次执法大检查,摸清我区用人单位的用工情况,进一步加强对我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管理,有效维护广大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区平稳和谐的劳动关系。

  此次大检查的检查对象为我区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重点是劳动密集型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劳资纠纷多发的用人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

  (二)用人单位执行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加班工资支付情况;

  (三)员工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情况;

  (四)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执行情况;

  (五)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情况;

  (六)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的情况;

  (七)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及工资支付情况;

  (八)规模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建情况;

  (九)用人单位各项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

  三、时间安排

  以用人单位自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从6月1日至8月20日,分4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准备阶段(6月1日至6月6日)

  检查小组采取派发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用人单位和员工的法律意识,促使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增强员工的依法理性维权意识,营造和谐的劳资环境。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7日至6月14日)

  要求用人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支付员工工资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并将自查自纠的结果形成书面报告。

  (三)集中检查阶段(6月15日至8月15日)

  检查小组分赴各街道,认真对重点检查单位进行检查。劳动部门要认真对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着重对欠薪、低薪及严重超时加班的违法行为予以打击,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要依法立案处理,对屡教不改、因违法造成群体性事件的用人单位依法严肃处理;建设部门重点查处建筑施工企业违法转包现象,将拖欠工资的建筑企业列入不良记录,防止“包工头”以劳资名义要挟发包单位给付工程款,诱发群体性事件;工会部门负责检查企业贯彻执行《工会法》的情况、集体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及员工维权机制建设情况;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劳动部门检查公共交通行业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重点检查公交车司机工资制度、班次调度制度执行情况;社保部门重点检查各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劳动部门与总工会联合检查规模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建情况。

  (四)总结阶段(8月16日至8月20日)

  各检查小组要抓好检查落实工作,于8月20日前将检查工作的总结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春娟、李迪迪,传真电话:28904436)。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做好检查活动的情况总结及向上级的汇报工作。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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