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深府办规〔2023〕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对灵活就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及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每月按本人实际缴费额三分之二且不超过600元的标准给予社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