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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查档的程序和要求是什么?

  答: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第二十一条,相关单位开展政审考察、选拔录(聘)用、人才引进、职称评审、表彰奖励、因公出国(境)、社会保险、巡视巡察等工作需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提供查阅服务:

  (1)查阅单位提交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申明查阅理由,如实填写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申请表。

  (2)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当2人以上,一般为中共党员。

  (3)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按照程序和权限审批同意。

  (4)查阅人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阅。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涉及国家秘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要从严保管,严格查阅手续。

  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人员的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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