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应提供以下服务:
(1)档案的接收、转递;
(2)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3)档案的管理和保管;
(4)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5)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6)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聘)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
(7)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