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龙岗区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促进学前教育机构提高保教水平、依法依规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圳市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深教规〔2022〕3号)要求,结合龙岗区实际,区教育局起草了《龙岗区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时间为2024年11月26日至12月25日。请将您的宝贵意见通过来电或电子邮箱反馈给我们,电话:0755-28283170,邮箱:lgjyjxqb@lg.gov.cn。
特此公告。
龙岗区教育局
2024年11月26日
附件:1.龙岗区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龙岗区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