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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调降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17〕10号)的规定,自2017年12月31日起,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由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0.5%进一步调降到0.45%,有效期三年。

  特此通知。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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