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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将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纳入劳动监察的通知

发布机构:龙岗区

发布日期:2005-07-12

文  号:

关于将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纳入劳动监察的通知

各区劳动局、残疾人联合会:

  现将粤残联[1999]36号文《关于将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纳入劳动监察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根据该通知的有关精神,我市各级劳动部门要有步骤地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纳入劳动监察的范围,具体的工作要求如下:

  一、在今年6月份开展的全市劳动执法月大检查中,各级劳动部门要做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宣传工作,发放有关宣传资料;协助同级残联开展单位残疾职工用工调查,发放有关调查表格,摸清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人数和残迹职工人数。

  二、各级劳动部门,要在明年劳动年审中,增加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内容,在年审手册、电脑程序和报盘中增加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项目。

  三、各区劳动局从今年起要按省、市劳动局的有关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与同级残联紧密配合,有步骤地把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纳入劳动监管的范围。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广东省劳动厅关于将分散按比例安排

残疾人就业纳入劳动监察的通知

粤残联[1999]36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局、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的有关精神,为更有效地推动全省各地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从今年开始,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把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纳入劳动监察的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劳动部门要把用人单位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规定和维护残疾职工劳动权益纳入劳动监察范围;在对用人单位进行劳动年审时,要把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作为劳动年审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没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又未缴纳就业金的企业不予以通过年审。在日常巡视

  监察中,要督促用人单位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每年劳动执法大检查,应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执法监察的内容,维护残疾职工劳动权益。

  二、各级残联要加强与当地劳动部门的联系和协作,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规定的落实。在各级劳动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劳动年审前,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劳动部门提供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或交纳就业保障金情况的书面证明。

  三、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全社会共同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用人单位应尽快制定有关措施,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落到实处,各级主管部门应负责督促所属用人单位执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法规。各级劳动部门要通过政策扶持,支持配合各级残联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促进残疾人就业。

  四、省劳动厅、省残疾人联合会从1999年始将结合劳动监察执法,对各地执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广东省劳动厅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一九九九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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