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龙岗区司法局关于开展2023年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在龙岗区司法局的指导与监督下,龙岗区人民调解协会严格按照评定程序,对提出申请的人民调解员进行等级评定。评定委员会通过材料审核、面谈、召开评定会等形式,评定三级人民调解员73名、四级人民调解员79名(名单见附件)。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龙岗区人民调解协会提出申诉,由龙岗区人民调解协会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事项进行处理;对龙岗区人民调解协会不予处理或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向龙岗区司法局申请复查,由龙岗区司法局作出最终处理。
(联系人:黄萍;联系电话:0755-28917610)
开云手机web版登录入口人民调解协会
2023年9月4日